一、交通事故送检日期是多久
关于交通事故的鉴定检验期间,国家法律规定应为三十个自然日之内,最多不能超过六十天。
另外,依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与法定鉴定机构共同协商并订立检验、鉴定工作的具体完成日期,但该完成期限必须保证在三十个自然日以内;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当事人须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请示批准继续履行下去,但这个批准的期限不能超过六十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医保能报吗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医疗费用,医保并不提供补偿,这部分应由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负责进行赔付。然而,对于其中一些特定类型的药品,医保还是能够为其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当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立即进行赔偿。如有任何不足的部分,将依据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所负有的过错程度来参照相关法律文献展开详细说明并进行确定性赔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交管部门处理事故鉴定检验工作的时效需在自吉之日起30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查验(即不得超出此时间段),若特殊情况有难处则可以延迟至最多60天公安交管各部门须与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细致商议,共同制定出鉴定检验的确切完成期限,保证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出现超过这个期限的情况,必须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总的时间跨度不能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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