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划款吗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在参与开展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遏制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内容,公安机关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提前执行拘留程序,以应对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境下可能产生的危险性。此等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正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正实施犯罪活动、犯罪行动已被及时察觉、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指控其为罪犯、在犯罪现场或住所内发现相关犯罪证据、犯罪后意图自杀或逃逸、存在销毁或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拒绝透露真实姓名或住址、身份无法确定以及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等。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收集证据材料,并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前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或是释放犯罪嫌疑人。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则可请求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刑事惩罚。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仍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如聘请律师提供辩护服务等。若被拘留者认为拘留措施不当,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在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仍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为了有效制止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侦察、毁灭证据等违法行为而依法实行的严密控制措施之一。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在特定情况之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事先拘留。在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讯工作,同时积极搜集各种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做出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决策。值得注意的是,拘留并非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最终惩罚手段,被拘留人仍然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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