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倘若欠债者在遭受拘留之惩罚之后依然未能如期偿清债务,若无可辩驳的经济困境与无力偿还能力作祟,亦可依法提出分期支付申请。再者,当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刻侦测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应当立即展开强制执行行动。若因无法抵抗的天灾人祸所导致的支付困难,尚可考虑适度降低或取消应付款项。
2.若有公民拒绝执行已由人民法院下达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结果,必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的惩戒。而拘留期限通常设定在十五日以下。但如果情节恶劣,甚至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规定,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着长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注,以及相应罚金缴纳义务。对于那些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预定的时间节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采用限制消费手段,以经济杠杆来遏制其奢侈性消费和非生活或非经营必须的各项开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账不还钱怎么办
当债务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之时,债权人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律文书作出并经审理后,即原告权益得到确认以及判决结果生效的那一刻起,原告有权要求法院协助强制执行该裁决。
如果在诉诸法律之前已知晓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信息,那么在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以确保未来的执行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债务纠纷中,如果被告经诉讼催告仍然无法偿付并且因此被法院拘留的情况下,原告可以考虑提出分期付款的主张。当法院发现存在可供执行的资产时,将会予以强制执行。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了支付上的困难,原告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的减免措施。如果被告明知故犯,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那么他将会被判处最高十五天的司法拘留处罚,情节重者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