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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取保候审最晚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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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707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因此,取保候审的最晚期限为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如决定不予变更,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做取保候审最晚是多少天

一、做取保候审最晚是多少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到变更强制措施请求之后,应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决定。因此,针对取保候审的情形,最迟应当在接到相应请求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给出最终裁定。若经审查发现无法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必须向申请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详细阐述不予批准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做取保候审后羁押的几率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捕入狱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出现了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情事,则可能面临逮捕风险。而决定个人是否最终需要入狱服刑的决定因素,应在经过法庭严格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之后方能明了。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说明,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处实际刑罚或无需入狱服刑。

然而,取保候审的确存在一定的适用条件限制,通常仅适用于情节较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自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日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决定。故而,取保候审的最迟期限为收到申请之后的第三个完整的工作日之内。若未能做出变更决定,则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尽阐述相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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