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取保候审最晚是多少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到变更强制措施请求之后,应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决定。因此,针对取保候审的情形,最迟应当在接到相应请求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给出最终裁定。若经审查发现无法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必须向申请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详细阐述不予批准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做取保候审后羁押的几率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捕入狱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出现了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情事,则可能面临逮捕风险。而决定个人是否最终需要入狱服刑的决定因素,应在经过法庭严格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之后方能明了。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说明,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处实际刑罚或无需入狱服刑。
然而,取保候审的确存在一定的适用条件限制,通常仅适用于情节较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自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日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决定。故而,取保候审的最迟期限为收到申请之后的第三个完整的工作日之内。若未能做出变更决定,则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尽阐述相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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