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剩下的事可以委托吗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手续是无法通过他人之手来办理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双方如选择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共识,则需同时前往某一方经常居住于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登记手续;若以诉讼方式提出离婚主张,那么当事人如果拥有诉讼代理人为其处理相关事务,除非其自身已无法表达真实意愿,否则仍然需要出席法庭审理环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婚姻存续期间达成的财产协议,必须以双方平等自愿且协商合意为前提条件,此即我们所坚持的原则。
此外,如果协议中的条款侵害到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的权益,那么这份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夫妻二人为保障双方共同利益,协议内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并且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伦理道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零六二条、第一零六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多数情况下,离婚手续均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办理。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应共同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反之,若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即便有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出庭,但当事人仍须亲自出席法庭,除非其因身体原因或精神障碍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因此,在整个离婚流程中,各环节均需当事人亲自参与其中,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性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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