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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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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635人看过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包括两类行为:一是通过伪造信用卡等非法手段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5千元以上;二是恶意透支,即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额度和期限,并在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未还款,累计透支金额达1万元以上。这类行为体现了持卡人的非法占有意图。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规定有哪些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规定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之规,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如下:首先,如有涉及以下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者,则可被视为构成犯罪:使用伪造信用卡、采用虚假身份证明资料套取的信用卡、已作废的信用卡或盗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来进行诈骗活动。其次,如存在以下情形且透支款项累计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同样可能会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行为,即持有人在没有合法理由或授权的情况下,超出了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实质上是指持有人故意将透支款项用于非消费目的,并意图永久性地占有这些资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二、信用卡诈骗罪取保候审还会判刑

当涉及到诈骗罪时,即使通过申请取保候审,若经由法院判定构成犯罪,仍将面临刑事审判以及相应的刑罚裁定。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与最终判决的结果并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必然被判处刑罚,两者的评断和衡量标准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仅仅因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便认定必定会被判刑或无需入狱服刑,这是错误的观念。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仅有那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才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从而为他们争取缓刑提供更大的可能性。取保候审是在法院尚未进行审理和判决之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非一种刑罚。倘若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则会依据其犯罪情节予以定罪量刑。关于诈骗罪的具体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处罚;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之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两种类型的行为。首先,通过制造虚假信用卡等违法途径进行欺诈活动的,且当涉及的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仟元及以上时,即可予以立案侦查。其次,若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即在没有合理原因的前提下,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以及期限,并且在银行发出两次催收通知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未偿还欠款,累积透支金额达到人民币壹万元及以上者,同样可以视为符合立案标准。此类行为充分反映出持卡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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