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3213人看过
导读: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归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也属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他们需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将遵循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一、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结于农民集体所有。

具体规定为,除了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都应归属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自然资源同样应当归属农民集体所有。

此外,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可依法明确指定给特定单位或个人进行使用。

对于这些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而言,他们负有保护、管理并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责任。

最后,关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事宜,将严格遵循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操作。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都有什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满足下列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

首先,应当经过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且最终获得乡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核准;

其次,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为本村的合法公民;

再次,作为受让人,其应无拥有其他宅基地,并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资格审定标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独立转让,而应该与相应的住房一起进行整体性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网站地图
更多

宅基地最新文章

遇到宅基地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