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解除监视居住一定要本人签字吗

解除监视居住一定要本人签字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1979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期满后,被监视居住者需签署确认书。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均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规定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解除监视居住一定要本人签字吗

一、解除监视居住一定要本人签字吗

在执行完监视居住期限之后,必须由被监视居住者进行签署确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涉及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辩护人均有权利提出变更强制性措施的请求。

此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高不可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解除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所执行的刑事诉讼规范细则中明文规定:

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的监视居住措施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并应在期满后及时予以解封;

同时,还需注意,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或者本应实施跟踪监禁的期限已经达到,均应当立即终止这一措施。

在此过程中,应当保证对案件的调查、指控以及审判工作能够持续进行而不受任何干扰。

若被判为拘留有期徒刑刑罚,则可以将两日的监视居住时间转化为一日的刑期进行折抵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监视居住一定要本人签字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