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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共同财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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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692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涉及婚前个人财产、人身伤害赔偿或补偿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财产、夫妻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如知识产权收益、保险理赔金等。这些都不参与分割。
离婚双方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离婚双方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所涉及到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其次是夫妻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费用,这部分财产也属于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

再次是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同样不需要进行分割。

此外,夫妻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首饰等,也属于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应该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例如知识产权收益、保险理赔金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确保子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原则上可以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并获得法院批准。

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子女的合法身份不会因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而发生改变,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

抚养权是父母对于自己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一种人身权利,享有此项权利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力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而当子女达到法定年龄时,这项权利将会自动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双方共同财产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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