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伪劣产品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触犯刑律的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种情况为生产或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销售额度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二种情况则是尽管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尚未实际进行交易,仅仅是其市场价值就达到了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
第三种情况则是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额度并未达到人民币五万元,然而,如果将已经交易的货款数量乘以三,然后再加上尚未出售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价值,总的数额也位数达到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对于供应商而言,其涉嫌在商品或产品中非法混合、添加虚假成分,以假产品冒充真品,次级产品充当优质产品,或者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标注为合格产品地进行销售活动的,若此种行为导致的销售金额高于五万元但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经营者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附加或者单独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处罚。
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那么经营者将会受到两年以上七年以下囚禁惩罚,同时仍然需要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如果销售金额超过了五十万元但是还没有达到二百万元时,那么负责人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仍需面对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及其它法律后果。
然而,当销售金额超过了二百万元的时候,负责人就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有可能会被判15年有期徒刑或者是长达无期的刑期,且必须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甚至很有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销售伪劣产品立案标准如何确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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