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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立功表现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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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1741人看过
导读:认定立功的标准包括: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提供未掌握的犯罪线索,协助拘捕其他罪犯,以及在监管期间制止其他犯人自杀、脱逃或破坏监管行为,参与救援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符合以上行为即可被认定为立功。
一般立功表现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般立功表现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认定立功的具体标准,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便具有申报立功的资格。

其次,犯罪者如能提供尚未被司法机构所掌握的各式各样的犯罪信息线索,例如揭示犯罪行为的关键信息或是涉及到关键证人等方面的线索,亦可被认为有立功表现

再者,协助司法机关成功拘捕其他罪犯;或者在犯罪者被关押期间,倘若遇到其他在押犯人自杀、脱逃或是出现其他严重破坏监管举措的情况;能够立即向看守人员进行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及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时义无反顾地投入其中,采取行动予以排除,这些也都可以被认可为立功表现。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一般立功表现有哪些重大立功表现有什么

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般立功表现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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