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撤销还能重新提交吗
再次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撤销及后续重新申请办理流程详细说明如下所示:
首先,请于您的手机应用程序列表中寻找并单击“个人所得税”APP图标,得以成功登录该平台,随后,在首页显著位置,您会发现一个名为“办税”的选项,点击即可进入下一步操作;接下来,当您进入到“办税”功能版块之后,细心查找在其中是否有一项叫做“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的程序;紧接着,在这个全新的界面内,您需要选中“已完成”这一栏;
然后,在已经结束的所得税申报任务列表里,筛选出您想要撤销的那份退税请求;
最后,在具体的退税记录当中,找到并点击“撤销退税”这一项,此时,系统将会跳转至另外一个确认页面,请在此处明确选择“确定”这一选项,按此步骤进行,便可成功地撤销先前的退税申请,并同时提交全新的申请。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表如何填步骤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找到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网站中下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相关内容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模块,上传已填好的纳税申报表,找到“提交”,点击提交即可。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撤销还能重新提交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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