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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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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0 · 1050人看过
导读: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即为交通事故。需由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责任,并据此确定赔偿金额。如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在认定书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议申请,详细阐述理由并提供证据。
电动自行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吗

一、电动自行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

当两辆电动自行车相互碰撞时,这无疑是一起交通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

1、我们首先应该查看交通事故的详细情况,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并依据责任人所负责任来主张合理的赔偿金额。

2、如果您对于事故认定书存在疑虑或者不满,请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即当事人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持有异议者,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次日起算,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议申请书。

该份申请应详尽地阐述您的复核请求以及理由,同时附带主要证据以支持您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电动自行车上牌没有发票怎么办理

电动自行车上牌没有发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办理:

1、车主可以凭借车辆的销售单到车辆销售商家补开发票,并请商家在发票正面签注该发票为补开发票。除补开的发票外,销售商其他任何证明都无效;

2、车主可以拿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财产证明书前来办理;

3、可以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财产证明书原件,如果是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来办理,那么别忘了,一定要带上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还可以选择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在遗失声明见报后,将该声明剪下来(含报社名称和日期),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一起粘贴在A4纸张上即可。

注意:

不过像这样的电动车只能办理白色的临时牌照,临时牌照的过渡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在这个过渡期限内,车主应当及时地更换自己的车辆为国标的电动车,办理好正式的牌照,方便自己日后上路行驶。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网上办理:

1、申请人进入当地交警公众号,找到"电动自行车预约"的主页面,用户选择"注册账号”,通过输入手机号码,短信认证,完成用户创建。

2、准备个人身份证件,登录系统,在"车主备案"栏目录入上传个人信息。

3、车辆备案:

点击自用车辆备案→选择车辆录入→阅读电动自行车备案规则(可详细阅读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根据电动自行车不同车辆合标类型,按照提示,填写车辆相关信息(新国标车辆可通过扫描合格证上二维码或输入车辆编码查询获取车辆相关信息)、上传来历证明(收据或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材料;对来历证明(收据或发票)、车辆合格证等遗失的,还须点击并确认遗失须知;选择上牌网点后,完成自用车辆备案。

车主登记备案预约信息录入完毕后,平台工作人员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短信告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生成预约二维码。车主可通过"我的车辆"(车辆详情页面)查看车辆相关审核信息。

4、登记挂牌:

待正式挂牌工作启动前(时间待定),再次短信告知预约成功的车主前往预约网点,出示预约二维码完成挂牌。

电动车上牌需要的证件:

1、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非机动车所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购车证明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

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

4、异地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号牌的样式等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动自行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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