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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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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668人看过
导读: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笔录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正式立案。立案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涉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审查。当收到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这些部门会根据职责和管辖区域进行审查。只有当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决定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或审判。因此,询问笔录只是调查的一部分,并非立案的标志。
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立案了

一、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立案

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笔录并不意味着已经正式立案。

立案乃是指公安、司法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对涉及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提起的诉讼等各种材料,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区域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之后,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决定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或审判工作的一项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批捕以后,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立案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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