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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限额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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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272人看过
导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限额规定,被保险人有责时,人身伤害及残疾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无责时,人身伤害及残疾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交强险赔付限额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交强险赔付限额有哪些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关于赔偿金额上限的相关规定,主要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而进行了细致划分:

1.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有责任的角色,那么每次事故所允许的责任限额分别包括:

人身伤害及残疾赔偿限额共计人民币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约为人民币1.8万元;

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仅为人民币0.2万元。

2.如果被保险人在此类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则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将变为:

人身伤害及残疾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调整为人民币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进一步降低至人民币1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交强险赔付划分责任吗

交强险的赔付只按照有责和无责区分,不可以按照责任比例来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赔付限额有哪些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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