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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学校被恐吓欺凌导致抑郁症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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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777人看过
导读:最终裁决需考虑具体情况和个体。精神虐待导致未成年忧郁症,若无其他恶劣情节,一般不算犯罪,施暴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施暴者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法定刑期。
未成年人在学校被恐吓欺凌导致抑郁症怎么判

一、未成年人在学校被恐吓欺凌导致抑郁症怎么判

最终裁决取决于事宜的详细情况和个体。

倘若涉及精神虐待并导致未成年人身患忧郁症,若无其它显著性恶劣情节,通常不会被视为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施暴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用以弥补受害者因此遭受的精神创伤。

然而,如果存在进一步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施暴者就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甚至被法院判处某种法定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未成年人在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的,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人在学校被恐吓欺凌导致抑郁症怎么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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