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女方有精神病不肯离婚怎么办

女方有精神病不肯离婚怎么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9 · 1381人看过
导读:当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且拒绝离婚时,男方应先变更监护人身份,再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法院将尝试调解,若失败则依据法律流程审理。经认真审查和鉴定,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判决离婚。
女方有精神病不肯离婚怎么办

一、女方有精神病不肯离婚怎么办

在此情况下,若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且不愿意同意离婚协议的话,男方有权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

然而,为了确保诉讼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更好地维护女方权益,男方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首先变更其作为女方监护人的身份。

在变更了监护人之后,新的监护人便可代替女士出庭并参与诉讼相关事宜。

在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他们将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

如果调解失败,则将依据法律流程,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工作。

在认真审查和鉴定过后,倘若认定双方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出现严重裂痕,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做出判决,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有精神病父母能带签离婚手续

女方有精神病,父母不能带签离婚手续。一方患有精神病的,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由于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方有精神病不肯离婚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网站地图

更多#离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