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扰乱治安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扰乱治安行为是违法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条文规定的典型实例。若这一行为在严重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乃至导致工作生产、商业运营、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等各项重要职能不能得以顺利进行,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或职员伤亡状况,那么无疑这已经构成了犯罪行径。干扰公共秩序、危害公众安全、损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妨碍国家行政、社会管理,这些活动具备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只要当它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我们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虽然构成了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尚不足以被施与严厉的刑事惩罚,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依据这部法律的规定,若有人实施了如下任何一项行为,那么他们应当受到警告或者不超过二百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情节较为恶劣者,可能会被警方处以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同时还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干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正常运行秩序,使得工作、生产、商业运营、医疗服务、教育研究等各项重要职能都无法按期进行,但还没有形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2)扰乱火车站、港口、飞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3)扰乱公共汽车、轻轨列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正常秩序;
(4)未经允许擅自拦截或强行登上任何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及其它交通工具,从而阻碍了这些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
(5)破坏依法选举产生结果的正常秩序。如果有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上述行为,而且积极参与的人数众多,那么对领头的人将处以不少于十天但不超过十五天的拘留,并可同时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刑法》中则明确定义了,如果大批人群骚扰社会秩序,情节非常恶劣,即使是首要分子也应接受六年到八年的有期徒刑;对于那些只是间接参与或是被动参与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样的刑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扰乱治安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扰乱治安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扰乱治安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属于犯罪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扰乱治安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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