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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地征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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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2180人看过
导读:经济林地征用补偿依据原土地使用性质确定。 地上附属设施和农作物补偿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因地区和植物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 补偿款需一次性支付,不得分期。 地面附属设施补偿费用按当地政策制定,如有异议,可请专业机构评估。 具体标准请咨询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确保公平合理补偿。
经济林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经济林地征用补偿标准

征用所有经济林地的补偿基础是依据原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进行支付的。

对于在被征收土地之上的附属设施和农作物的补偿标准,则需要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鉴于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且各种不同种类的植物所拟获得的赔偿金额亦有所区别,因此详细情况请您直接向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同时必须指出,补偿款项需分次一次性完全支付完毕,禁止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另外,地面附属设施的补偿费用将根据当地政策来制定,如有异议,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核实相应的补偿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经济林滥伐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经济林滥伐立案标准是:

(1)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

(2)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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