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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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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625人看过
导读:农地征用赔偿包含土地、安置及青苗补偿费。农作物按生长阶段定赔偿:播种的按季产值三分之一赔付,生长期的按季度总产值赔付,成熟作物不赔。多年生经济林尽可能移植,费用由需求方承担,无法移植则按实际价值补偿。成熟乔木由所有人决定是否砍伐,不赔付。公共设施如铁路、高速等迁移需与相关部门磋商并制定投资估算,农田水利设施按标准置换或补偿。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价格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价格

1.农地征用赔偿金额的计算由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青苗补偿费用组成。

2.针对即将播种的农作物,其季产值的三分之一将作为赔偿的工本费用予以支付;

对已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可按一个季度的总产值进行赔付;

而对于开发成熟的粮食作物、食用油脂以及蔬菜类青苗如果能够正常收获则不给予补偿;

再者,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茵需尽可能移植至其他地方,相关费用由需求方承担;

若无法移植只能砍伐的话,则需由需求方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最后,对于已经生长成熟的乔木,树木所有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砍伐,不在此项赔付范围内。

3.涉及到土地征收时需要迁移铁路、高速公路、高压电线、通信线路、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磋商并制定全套投资估算,载入初步设计的概算文件中,待批准后执行。

对于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配套构筑物诸如水井、人工养殖场、墓地、厕所、猪圈等等,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置换或者补偿。《国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土地分红按户口合理吗?

现如今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土地承包到每家每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的种植及管理,所获经济收入由家庭自由支配。如果是统一流转出去,则根据承包地面积进行比例划定,然后分配收益,这个是合理合法的,大多地方都是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分配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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