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不合法的法条有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具体可归纳为如下六种类型:
第一类称为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在实体上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的根本原则,严重违背法律精神;
第二类称为形式性行政违法,表明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并未按照既定规则履行相关手续,构成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标准;
第三类被划分为内部行政违法,具体体现在行政主体针对其自身内部结构、成员以及内部事项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主要包括内部实体法违法与内部程序法违法、行政编制与机构设置违法等多个方面;
第四类被定义为外部行政违法,这意味着行政主体在行使其行政权力,处理外部事宜时产生的不当行径;
第五类则被称为作为行政违法,即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未遵守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为义务,导致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非法行为;
最后一类常被冠以“不作为行政违法”之名的行政行为,其实正是通过消极逃避的方式来执行行政职责的非法行动。《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二、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1、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2、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强制不合法的法条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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