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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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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0464人看过
导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毁损公私财物者,可处5至10日治安拘留,并可罚款不超过500元。 情节严重者,拘留时间可延长至10至15日,罚款不超过1000元。 若财产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财物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财物

关于对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所认定的治安处罚指导性标准为,对当事人可给予5至10日不等的治安拘留,同时可搭配对应罚款额度在人民币500元之下的惩罚;

若该恶意破坏他人财产的情节严重高于前述标准,则应对当事人处以10至15日不等的拘留处罚,并附加行政罚款1000元以下的决定。

而实际司法审判案例中,如果故意损害他人财产价值达到一定程度,将被视为刑事犯罪予以追责并面临相应的刑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个人当场处罚的权限是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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