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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通知起诉后退侦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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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3 · 1762人看过
导读: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请起诉后,有时会要求退回补充侦查。 这通常发生在证据尚未达到充分确凿的程度,或发现关键材料尚未收集齐全。 此外,若对犯罪事实了解不够清晰,或侦查行动存在不合法情况,检察院也会考虑退回案件以进一步调查。 若案件存在免于起诉的法定情形,检察院也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书面说明原因。 此举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检察院通知起诉后退侦咋回事

一、检察院通知起诉后退侦咋回事

人民检察院可以因为涉嫌犯罪的证据尚未达到百分之百的真实可靠性和充足程度而决定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

亦或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与此案有关联的必要材料仍有未能收集齐全的部分;

此外,可能还由于对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犯罪事实真相未能清晰掌握,因此希望通过进一步调査来明确案件的性质;

甚至可能是发现此前开展的侦查行动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最后,如果认为案件在某些方面的行为构成了免于起诉的法定情形,那么也会考虑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并书面告知其具体原因所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检察院通知过去一趟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通知过去一趟可能是当事人违法了规定需要配合。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叫人去的可能是案件有了新进展或者当事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通知起诉后退侦咋回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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