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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日宣判是二次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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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2 · 1686人看过
导读:择日宣判并不意味着会进行二次开庭审理。宣判是法院在庭审结束后,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并宣布的过程。宣判可以在庭审当天进行,也可以在庭审后的一段时间内择日进行。宣判通常不会涉及二次开庭审理,除非有新的证据或情况出现,需要重新开庭审理。因此,择日宣判不一定意味着会有二次开庭审理。
择日宣判是二次开庭吗

一、择日宣判是二次开庭吗

择日宣布和法庭审理其实并无密切关联之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择日宣布必然伴随着法庭审理环节,因若需进行宣判则必然需要经过庭审阶段,届时,法院会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并将相关的判决文书交付于当事人,至于具体的日期则有待后续确定。

择日宣判,即未来的某一特定日子由法官现场宣布判决或者直接向您发放判决书,请您签字确认。

关于法院择日宣判这一行为并无明文规定的法定标准和时间限制,我们只能理解为在合法合理的时间段中完成,此处的“合理时间”应遵循审限的原则,即简易程序一般应在三个月之内,普通程序一般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

只要在该审限期间内宣告判决,均可视为符合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择日宣判一般不能超过多少天

择日宣判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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