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行车辆与左转车辆相撞谁的责任
关于左转与直行车相撞的事故责任问题,通常存在两种情况:
首先是在双方同时通过路口时,如左转车未让直行车先行,则左转车需负全部责任;
其次若是直行车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导致碰撞,那么左转车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绿色信号灯亮起时,允许车辆包括转向前往,但必须保证所行驶路线不会妨碍已放行的直行车辆与行人的正常通行;
黄色信号灯点亮时,车辆已越过停车线的还可以前行;
而红色信号灯亮起时,所有车辆皆不得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红绿灯路口直行和左转弯车辆相撞谁的责任大
在红绿灯路口,直行的车辆和左转弯车辆相撞的,如果是因为左转弯车辆没有让行导致事故发生,则转弯的车辆责任大,但是具体还是由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直行车辆与左转车辆相撞谁的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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