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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有没有权变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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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7 · 2127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政部门有没有权变更监护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政部门有没有权变更监护权

一、民政部门有没有权变更监护权

民政部门一般无权变更监护权。只能通过法院撤销监护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没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确认现存监护人存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没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没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没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没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没有没有抚养权能拥有没有监护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权和监护权是独立的两种权利,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所以在没有没有抚养权的情况下,还有没有监护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没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监护权可以随意更改变更

监护权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监护权的条件包括:

1、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的。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没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没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没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没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政部门有没有权变更监护权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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