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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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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1674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二、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其三、数个债权人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

其四、债权人的债权须均为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

其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其六、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前申请参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关系产生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否则不能申请开始破产程序

(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届期,且未受清偿。

(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自然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不再享有请求司法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这种债权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不能申请开始强制执行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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