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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对出资义务是否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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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333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东之间对出资义务是否负连带责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股东之间对出资义务是否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之间对出资义务是否负连带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二、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不承担责任,因为出资期限未满的,股东如果没有足额出资的不算出资违约,因此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此时公司破产了,进行破产清算的,则此时股东需要对未缴纳出资部分履行出资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股东之间对出资义务是否负连带责任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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