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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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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211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办理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办理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一、办理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条件如下: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且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有什么情形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有如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其他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民法典》规定办理协议离婚的申请人必须是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的离婚证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办理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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