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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庭前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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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247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案件庭前调解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案件庭前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庭前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调解的结果并不一定是双方和好,只要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了。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和好,可以由原告方撤诉。如果双方在调解中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可以由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需要法院及时开庭审理,不能久调不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探望权的亲属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有: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3.另一方不协助探望的,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规定是什么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案件庭前调解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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