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可不可以抵消
合同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抵销: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债权均届清偿期;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范围;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民法典招投标合同可以债权债务转移吗
按照民法典规定招投标合同不可以债权债务转移,不得进行债权转让的情形包括按照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招投标合同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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