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商标使用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商标使用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2481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标使用费是否可税前扣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商标使用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一、商标使用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商标使用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之一,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内部各营业机构之间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税前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属于企业总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外部独立的实体,不能成为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由企业总部统一代表进行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不得税前扣除的特许权使用费。

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独立法人企业,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联关系,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来确定商标使用费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二、专利商标是否可强制许可

专利商标可以强制许可,专利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专利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商标使用费是否可税前扣除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