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2168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1、涉外行政诉讼中关于上诉和答辩的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

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居住在国内的当事人,规定的上诉期只有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国内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为10日。

2、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期限。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适用邮寄或公告方式送达的,邮寄期限和公告期限都是6个月,自邮寄或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视为送达。

3、结案期限。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可以不受《行政诉讼法》有关一般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

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居住在国内的当事人,规定的上诉期只有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国内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为10日。

二、行政诉讼期限是如何的?

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期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一般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

行政诉讼最新文章

遇到行政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