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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行政决定合法性,案件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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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097人看过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 黎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3201911095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97873316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法本专业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精通各种法律法规;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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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上诉人刘XX因不满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其建房用地批准书及区政府复议决定,提起上诉。随州地区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黎芳律师作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其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在案件各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最终案件终审维持原判。
辩护行政决定合法性,案件终审维持原判

刘XX系何店镇金花岭村村民,在申请宅基地过程中,隐瞒真实户籍及已有住宅等情况。2018年1月25日,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申报材料造假、骗取批准为由,撤销其建房用地批准书。刘XX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该决定,刘XX遂诉至原审法院。随州地区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于2019年开始参与此案,其拥有7年执业经验,在当地法律事务处理上有着丰富的阅历。

在原审阶段,黎芳律师依据自身对土地管理及行政许可相关法律的熟悉,协助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答辩。她指出刘XX户口的迁入和迁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导致户籍未变更,且其前后申请理由自相矛盾,申请建房目的是为解决购买四合院过户问题。这一系列观点基于黎芳律师在随州本地多年处理各类案件的经验,她曾处理过众多涉及土地和户籍相关的纠纷,能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

进入二审,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黎芳律师凭借在随州地区10余年的办案经验,深知本地司法尺度。她强调刘XX在申请用地过程中隐瞒户籍、不实申报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其建房用地批准书符合法律规定。她曾处理过多起类似行政许可撤销案件,熟悉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和证据的收集、运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于刘XX提出的区政府复议程序不合法的问题,黎芳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指出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办法,听证程序并非必须。这一观点是基于她对行政复议程序的深入研究和实际办案经验,她曾多次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熟悉复议程序的各个环节。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XX的上诉,维持原判。黎芳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区政府的合法决定。她累计办结案件300+,胜诉率超95%,其专业能力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在随州本地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是当地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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