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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后如何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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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3323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继承公证后如何办理过户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继承公证后如何办理过户

一、房屋继承公证后如何办理过户

房屋继承公证后办理过户的方式:一般由申请人,即继承人,依法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申请,确认符合条件的,核准过户,发给新的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二、父母亲去世后如何办继承房产

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子女遗产继承手续如下:

1、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2、取得公证证书之后,向银行申请财产转移,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过户;

3、申报通过之后,依法办理财产转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有遗嘱的房子如何继承过户

因为遗嘱继承房产,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立遗嘱人即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遗嘱,遗嘱中应当有对遗产明确的分配方式,指定继承人继承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

3、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证明。最直接的证明就是被继承人持有过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如果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时间较早,可能其购房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合一,这种情况需要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4、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该房产的声明,或者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拟继承该房产的当事人拥有该房产继承权的生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房屋继承公证后如何办理过户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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