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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有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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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138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有什么惩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有什么惩罚?

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有什么惩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惩罚有:犯罪情节严重的,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构成该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惩处。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条件:

1、行为人出于故意,对依法应当保存且涉及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会计凭证予以销毁的;

2、故意销毁了应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的会计凭证的;

3、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什么标准下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才立案?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其他法定立案情形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有什么惩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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