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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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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2036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什么

一、借款合同担保形式有什么

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如下: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借款合同有什么基本特征呢

借款合同有以下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款的利率的标准有什么

借款的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

超过部分属于无效条款,另一方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借款的本金以及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有效的,债务人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对于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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