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遗产继承权的是什么人
哪些人有遗产继承权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主要分为了两大类: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方式都有什么
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配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配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配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配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配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能继承遗产的子女包括什么
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享有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如收养关系不合法,养子女则不具备法定继承权,另立遗嘱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除外。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定继承资格一般是以是否存在抚养关系为判断标准。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具体表现在: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3)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另一个是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在: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如继子女对继父母的抚养符合上述要件,则可取得法定继承人的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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