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
可以。一是父母双方协商;二是依法诉讼。
诉讼需要举证证明要求变更方适合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般情况下,二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二周岁以后,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如女方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是不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不给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离婚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复婚再离婚抚养权是否能变更
复婚再离婚抚养权能变更,复婚之后子女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之前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内容失去效力。复婚再次离婚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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