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如何处理?
股东借款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如果依然不能确定,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出借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借款人偿还。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按照股东的类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借款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之间可以拆借资金。因此,如果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
第二种情形是自然人股东。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自然人股东向其所投资的公司借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自然人股东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具体到上述借款合同,股东甲是自然人股东,也并非高管或董事,其与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二、借钱不还起诉怎么判决?
1、借钱不还引起的纠纷被法院受理后,法院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经人民法院审理查证应当还款的会依法判决还款。
2、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法院可能会判处借款人还款、也有可能不会。
借款后不偿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不影响法院判决,债权人提供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法院会判决债权胜诉。
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申请执行。
三、民间借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起诉程序具体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状、以及相关材料,法院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纠纷的决定,若决定受理需要下发受理通知,案件的原告在接收到通知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案件的受理费,然后法院会排期开庭。
1、当事人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②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1)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个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债权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以及仲裁的方式处理的,但是如果债权人为公司的,那么该公司是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请求股东缴纳出资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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