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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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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934人看过
导读:销售金额在5万元到20万元之间的,最重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了200万元以上,最轻的量刑标准是15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嫌疑人可以并处罚金。以下是关于浙江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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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

销售伪劣产品定罪量刑标准一般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保准是什么?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安机关需要调查的事实有哪些?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浙江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无论是在浙江省还是在其他的省份,人民法院都需要根据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详细案情确定量刑标准,比如犯罪嫌疑人销售的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标准就不会低于两年有期徒刑,罚金标准也是根据销售金额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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