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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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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4137人看过
导读:首先是因为房屋被拆迁而产生的补偿费用,该费用是以被拆迁的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作为补偿的依据,补偿费用是以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计算;接下来是因周转而产生的补偿费用,该费用是以临时居住作为补偿依据,补偿费用按照被拆迁房屋人口作为补偿依据。如果大家对黄石市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存在疑问的,可参考下文内容。
黄石市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黄石市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二、黄石市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归谁所有?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

(1)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2、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被征收方、征收方通常会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为了明确各方的身份,在签署此类是协议的时候,被拆迁方、拆迁方需要带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的相关证件,协议的内容通常是可以协商确定的,若协议是由拆迁方直接提供的,被拆迁方最好先查看协议内容之后,再决定是否签署拆迁协议

三、黄石市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因此说,征地补偿标准从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作为开始。直到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作为结束,这就是对于黄石市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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