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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交租金是否以扣留财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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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182人看过
导读:租客不交租金是不能以扣留财物为准的,一般房东是没有任何的权利要求扣留谁的财物;对于房东是可以直接找租客索要,如果索要不成功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遇到租客不交租金是否以扣留财物为准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租客不交租金是否以扣留财物为准?

一、租客不交租金是否以扣留财物为准

租客不交租金不能扣留其财物。房东可以敦促租客履行交租义务,租客经催告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一并有权收回房屋。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时限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出租人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义务

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特别权利

正常损耗免责权。如房屋因正常损耗如电线线路老化等,承租人不用予以赔偿;占有、使用、收益权。承租人通过租赁,可以合法地占用及使用方法,也可以通过经营活动获得收益;买卖不破租赁权,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

(一)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这类纠纷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和个人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因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个别住宅出租屋也存在这个情况。出现拖欠租金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承租人及时付清租金,要么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决拖欠租金问题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一并解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对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基础的租赁关系,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而终止。

(二)合同相关纠纷

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三)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承租人擅自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权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应按规定时间(深圳市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五)转租纠纷

这属于出租人没有租赁权而出租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以追认而发生的纠纷。按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我们已对租客不交租金是否以扣留财物为准有了更好的了解,一般租客不交租金房东可以直接找租客索要,不能私自的扣留谁的财产,不然是会承担起法律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好好的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走法律程序来处理。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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