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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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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81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的途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离婚的途径?

一、离婚的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通过上述回答,我们已经知道了起诉离婚会传第三者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显,尽管令人们头大的是第三者,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的也是第三者,但是法院在起诉离婚时不会将矛头指向第三者,这种制度保证了法律的严谨和理性,同时脚踏两条的船的罪恶行径才是最应该被制裁的,而非第三者。

二、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且不存在重大过错的,为保护军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2、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无特殊情况的,男方不准提起离婚诉讼,提出离婚的,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院不能判离的情况如下: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的途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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