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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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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274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就是37天,如果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应该立即释放当事人,不过,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二、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事实上,诈骗案件中还钱本身就是嫌疑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嫌疑人主动还钱和被公检法机关责令退赔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一审之前能主动退赔的,对嫌疑人的量刑也是有利的。

三、诈骗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是很大的,诈骗罪属于利用欺骗的手段对当事人的经济财产进行侵犯,而绑架罪一般则是通过暴力的手段要求当事人的亲属支付一定的资金,两者在实际犯罪事实上的手段和方法都是完全不同的。

1、诈骗罪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正常活动。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3)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2、绑架罪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人犯诈骗罪的,此时是比较常见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同时,也实施了绑架的行为的,或者是在绑架过程中进行了故意伤害的,此时都是需要进行合并处罚的。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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