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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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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371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

借条上证明收到钱可以写一个收据,按照具体的情况写清楚收据的内容,收据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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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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