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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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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260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

1、公检法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其中,检察院和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的程序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要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检察院、法院在宣布后要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要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采取了监视居住的行为人,一定也要注意,如果你发生了以下情形,是可以逮捕的: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罪犯如果在监视居住或者是服刑期间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应的信件,是不受到相应的监视和检查的。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在如果是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次数上是没有明确的限制的,如果是特别重大或者特别复杂的形式案件,律师在会见嫌疑人之前这是需要获得侦察机关的审批同意的。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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