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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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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70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但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就是如果是存在重婚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等相关的法定过错可以写

离婚的时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那么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权利,但是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也就是判断是否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或者说是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同时如果支持的话,那么还是要考虑到的就是具体标准方面的问题如何来确定。

二、签了离婚协议书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事实,属于当事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应遵守不得违反。

并且,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即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的处理时,即会发给离婚证

其次,签了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

并且,对于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即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不过,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离婚协议:

1、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

2、签了离婚协议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3、对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部分,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书有效期是3年。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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