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逮捕的一般程序是如何的

逮捕的一般程序是如何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1307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逮捕的一般程序是如何的问题带来帮助。
逮捕的一般程序是如何的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国家机关对符合批捕的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批捕,实施逮捕的行为,逮捕的程序首先需要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如果是公安机关到异地实施逮捕的行为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逮捕的一般程序是如何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