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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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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290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如何的问题带来帮助。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如何的

(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若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之中,已经掌握了某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且该证据已经满足了法定的被逮捕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了,此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在现实生活当中被采取监视居住这样的一种措施,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遵守规则制度,比如说,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能够会见他人,也不能够与他人通信。当然的监视居住人员也是享有相关的权利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性的措施。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如何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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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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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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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监视居住的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的;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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